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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影视传媒创作区招商公告
2015
09/08
10:58

为发展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将白酒产业园区建设成三产联动、活力创新、产业升级的综合性园区。根据泸州市文化产业总体布局规划和发展方向,在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川南影视传媒创作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报名,公告如下。

一、川南影视传媒创作区基本概况

川南影视传媒创作区规划位于白酒产业园区内,园区总规划面积82平方公里。其中,江阳区黄舣成品基地约15平方公里,纳溪区大渡口酿酒基地约67平方公里。其中黄舣成品基地内有大夫第、爱仁堂、老酒客、乾坤酒保、老窖红粱种植基地等现成的具有酒类文化的特色建筑和产业;纳溪酿酒基地内花田酒地、龙洄庄园、纳贡酒庄等现成的特色景区和川南民居风格的独特建筑群。

初期影视传媒区办公区域面积为1040㎡,业态分布以中、小微影视传媒创作为主。

二、招商对象及入园条件

川南影视传媒创作区招商的主要对象为小微影视和广告类企业、省内影视院校或影视专业机构,鼓励引进大中型影视和广告类企业、其他省份影视院校或影视专业机构。对有成功拍摄经验的影视、广告小微企业和愿意在园区建立影视实习基地的院校优先。餐饮、住宿、旅游和其他娱乐服务产业也在招商范围内。(建议另行单独招商)

三、扶持政策及管理模式

符合条件的入园对象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硬件和资金支持

1.展馆一楼展厅。入园企业可在B、C、D、E展馆一楼展厅和露天展馆内搭设临时摄影棚,3年内免场地租用费用。合同期限10年,第4年起场地租用费用起始价为:60元/㎡/月。从第6年开始,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减5%。

2.展馆二楼。在B、C、D、E四个展馆二楼的1040㎡可使用面积中为入园企业提供1间工作室(面积18㎡—212.26㎡不等)。3年内零租金,从第4年开始,租用价为:30元/㎡/月,视企业发展情况可降低或减免租金。

(二)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给予扶持,入园企业优先享有各项扶持政策。

对入园对象实行一体化管理:

入园单位应接受白酒产业园区的统一管理,遵守园区管理制度和协调安排,自觉维护园区良好工作秩序,保持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按期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不能改变房屋的现有结构和风格,不影响园区生产安全;为确保有重大会展等活动需要时,可移出拍摄等相关设备,供活动之需。原则上,未经许可,不允许搞永久性固定设备设施建设。

四、申报程序

(一)有意向参与项目招商的可向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提交入园申请材料,经济发展局对相关材料进行筛选,初审,经管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

(二)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入园申请书;2.入园企业登记表;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创业企划书;4.资金证明;5.已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互联网企业应同时提交互联网认定证书。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王君兰    

联系电话:18982441668      

地    址:黄舣白酒园区永盛路1号

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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