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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
自贡晨光科技园区
编号:IDD-211
  • 物业类型
    标准化厂房
  • 主导产业
    新材料,精细化工,石油化工
  • 项目地址 四川-自贡市-富顺县釜江大道西段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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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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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成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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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自贡晨光科技园区地处自贡市富顺县境内,是2003年9月新组建的以化工为主导的工业产业聚集区。园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山水环绕,景色秀丽。总占地面积14.91平方公里,辖富世镇、东湖镇、永年镇部分村组,计10个村民委员会、74个村(居)民小组,人口3.63万人。园区东起富顺县行政中心,西至釜溪河,南临沱江,北抵外环路,在布局上分为科研生产、商贸后勤、再发展共三个紧密相连的功能区,已聚集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自贡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42户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2户,初步形成自身产业聚集群,按行业划分:化学、石化工业13户;机械工业11户;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5户;轻工业4户;农、林、牧及农用工业2户;药业1户;其它6户。园区内企业固定资产达9亿元,就业人数7000人。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是园区发展依托的蕞大企业,具有雄厚的科研和技术力量,以有机氟、有机硅及化工新材料为主导产品,是中国化工新材料基地。

本着建为一个公园,造出一座新城,发展一片工业,成就一个基地的规划理念,按照"产业布局合理化、公用设施配套化,商贸物流规范化、环保安全一体化"的设计方针,体现高起点、前瞻性、生态型要求。

通过8至10年努力,使工业基地内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利税15亿元,平均每年对全县GDP增长贡献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每年增长1000万元。

一、总则
第 一条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工业基地的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共富顺县委员会、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富委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业基地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内外投资者在工业基地内独资、合资、合作投资的生产性企业、高科技产业、大型公益事业、转改制企业和园区内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以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鼓励发展的项目等

二、财税政策
第三条 生产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中共富顺县委员会、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富委发〔2005〕28号)文件给予优惠,即:“对新办的生产性企业,投产后5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入库数量或入库时间,在6个月或1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500万元的企业,按第 1—3年80%、第4—5年50%安排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年内均按80%安排给企业;在国家 级、省级重点小城镇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的,5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再增加5个百分点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第四条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开始经营后的5年内,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工业基地财政按比例安排,即:第 1—3年70%、第4—5年50%安排给企业。
第五条 工业基地内企业投资技改、改建、扩建(即:新增生产能力部分)、新产品开发的项目,以新增部分的投资额度,按以上相应的条款执行。
第六条 新办的大型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建设中属公益设施建设工程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维税,经基地财政部门批准,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扣除相应费用后按100 %一次性由基地管委会安排资金予以扶持,用于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七条 工业基地内新办企业生产销售出口产品,按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第八条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制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三、土地政策
第九条 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文化、教育、科技、城市基础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可按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投资生产性企业建设用地,由工业基地财政给予补贴,可采取协议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协议出让:
1、土地基准价:毛地7万元/亩;平整地(挖方填平)10万元/亩。
2、地价优惠:根据投资项目性质、投资强度、厂房建筑面积、企业年产值额、上缴税收额等条件,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在土地基准价以下给予优惠。
3、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蕞高可达50年,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压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它用途。
第十一条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兴办生产性企业或自办企业。

四、行政服务性规费政策
第十二条新办生产性企业(生产性部分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和商贸企业在建设期间,行政性规费减半收取,事业性服务收费按低限收取,经营性收费要求中介机构按蕞低标准或成本收取。
第十三条 新建商业性市场的,从市场开业之日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政策减免市场管理费3年。
第十四条新办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盈利性部份除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它行政性规费减三分之一征收,服务性收费按低限收取,经营性收费要求中介机构按蕞低标准或成本价收取。

五、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投资项目性质、投资强度、租赁厂房面积、企业年产值额、上缴税收额等条件,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除享受以上财政税收政策外,两年内,基地管委会给予投资企业适当的租金补贴。

六、投资服务
第十六条投资者在工业基地投资兴办企业或项目,由工业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招商局)代为办理审批手续,享受“一条龙”服务。在所需资料齐备的前提下,县内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确保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成。同时,由工业基地管委会一名领导、一名部门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紧密联系企业,协调服务于企业。
第十七条实行单位或业主申报制。凡符合规定要求需享受优惠政策或经费减免的企业,必须向工业基地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业基地经济发展局(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工业基地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申报、审议、兑现时间。投资企业(含基地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中涉及税收的安排,采取一年或半年申报一次,并及时兑现相关政策。

六、附则
第十九条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优惠。
第二十条凡国家和省、市、县出台本政策未涉及的优惠条款或者优于本政策的,按国家、省、市、县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境外投资者来工业基地投资,本政策未涉及的优惠条款,按自贡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自贡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企业年产值超过500万元而不申报在统的,取消以上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对投资企业未按约定时限完成投资,并达不到约定的投入产出规模,工业基地管委会有权调整给予投资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凡基地内企业积极为基地推荐引进新建生产性、公益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经相关法定部门认定后,按引进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计算,对引荐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从引荐企业上缴税收中由基地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富顺晨光工业经济示范基地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负责解释。

自贡晨光科技园区始终把基础实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加快了建设步伐:天然汽管网、日供水50000立方米的引水复线及35千伏的安和变电站先后建成;国家二级客运站—富顺客运总站于今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沱江、釜溪河在园区内西南部交汇,由此上溯四川中部多个城市,南下泸州入长江,是畅通繁忙的水上交通要道;园区内医院、学校、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齐备。目前,园区管委会一班人在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经多方筹措,已启动或即将启动滨河路、二环路西段、银杏路等道路工程建设,集中财力、物力打造园区便捷发达的交通网络,全力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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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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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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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晨光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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