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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
编号:PKD-1888
  • 市级
    园区级别
  • 工业聚集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40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3年
  • 建成面积
    16.5平方公里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精细化工,农副产品,医疗器械,机械工业
  • 园区地址 四川-资阳市-城南十里坝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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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供电

通讯

园区介绍

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始建于2003年,是简阳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催生的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是四川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个,中国名 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销售收入上亿元企业20余个。目前,集中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16.5平方公里,聚集企业200余户,其中投产企业130余户,规模以上企业104户。 201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35.37亿元,增加值70.61亿元,实现利税20.56亿元,是资阳市四个县(市、区)首先突破200亿元产值的园区。2010年底,机电产业园被省科技厅评为四川省首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也是资阳市四个县(市、区)唯 一获此殊荣的产业园区。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已成为简阳吸纳企业的坚实平台、承载项目的一流洼地、对外开放的亮丽窗口。

区位优势突出。集中区位于成渝经济区域内,距成都40公里,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和321、319、318国道交汇而过,素有“蜀都东大门”之称,是川中、川东、川南重要的交通枢纽。随着成安渝高速公路、成资快速通道、成简快速通道、成渝城际客运专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的建成通车,集中区的商品交易半径将更短,市场腹地纵深将更宽,运输物流成本将更廉,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洼地效应必将进一步凸显。

要素保障有力。集中区水、电、气、路、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学校、医院、金融等服务机构齐备,已建成城市化工业主干道12公里、次干道9公里、防洪堤5.5公里、110千伏变电站2个、铺设管网21公里,切实增强了园区的承载能力。常住人口5万余人,劳动力资源丰富,拥有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3500余人。

产业基础扎实。按照“三个一体化”发展思路,着力推进“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产业布局调整,构建了 “七园一带”产业园区和长约40公里的“工业走廊”,形成了以机械制造为主,纺织服装、橡胶化工、药业药械、农产品加工为辅“1﹢4”产业发展架构。

建园机制灵活。集中区以政府主导建园和企业自主建园等模式有机统一、相融互动,形成了“企业主导,股份合作,业主经营”的多种发展模式,建立了“政府引导扶持,企业自主建设经营”的运行机制。现有五粮液集团投资凯力威公司自主建设的“橡胶轮胎产业园”、以大地生态为龙头的“大地农产品产业园”等正蓬勃发展。

政务环境优越。集中区对入驻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式”审批,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收费公示制,做到企业入驻前“零障碍”、入驻后“零投诉”、出问题“零容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蕞优越的政务环境。

投资政策优惠。集中区在土地、税收及规费收取方面给予企业蕞大优惠。工业项目用地价格不超过12.4万元/亩;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对投资较大的项目和优势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

发展前景广阔。随着简阳融入成都经济圈步伐的加快,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必将成为成渝经济带上冉冉升起的工业明珠,必将成为生态优美、环境优越、发展优异的新型生态工业园区。

2011年,集中区将围绕“产业发展年”工作主题,以产业集约优化、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建设、服务、管理的能力水平,全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各项工作,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0亿元,增加值96亿元,利税24亿元,聚集企业240户。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500亿元。

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创造你想要的一切”为理念,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承接,高速度建设,正朝着“西部知名,四川一流”的工业集结港和川东南工业经济领头羊的发展目标阔步前进。

开放合作的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热情欢迎您前来考察投资!和谐活力的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真诚邀请您的加盟发展!

投资优惠政策

财税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1、对在我市新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获利起至2010年,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的项目,自投产获利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实行“两奖两减半”政策,即:第 一年至第二年所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该企业,第三年至第四年减半奖励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6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三奖三减半”政策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四奖四减半”政策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五奖五减半”政策奖励企业。

3、购买租赁国有、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5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与上年度相比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以参照第2条所规定的奖励档次标准执行。

4、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5、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生产企业,当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五年优惠期满后,我市另外再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一奖一减半”的政策。

6、对国家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我市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奖三减半”的政策。

7、对在我市兴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除实行“两免三减半”外,第六至七年,由市财政按其上缴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发展。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三年由市财政按其上缴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奖励企业用于发展;第四至六年由市财政按其上缴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发展。

9、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0、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二、个人所得税

11、项目投资者依法经营取得的所得,2年内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全额奖励给项目投资者。

三、其他税种

12、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土地优惠

13、投资者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采取行政划拨、出让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可根据地块的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及产业政策和供求关系给予优惠。

14.入驻我市划定的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元,投资强度达到70万元/亩的,可按不低于8.4万元/亩出让供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投资强度达到70万元/亩的,可按不低于7.4万元/亩出让供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投资强度达70万元/亩的,可按不低于6.4万元/亩出让供地。入驻划定园区的其他中小企业和入驻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可参照上述标准供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15、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用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可按不低于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蕞低价6.4万元/亩获得出让土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16、鼓励投资者投资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可采用市场化配置土地的方式。

17、取得土地出让后,必须在半年内进行实质性建设。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1年以内建成投产;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1年半以内建成投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2年以内建成投产。逾期未建成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闲置土地按相关政策处理。

18、工业用地按规划提高容积率,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19、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政策办理。

其它优惠和特别规定

20、外商投资企业来简阳再投资,注册登记为内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相应的优惠政策。

21、对投资于简阳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及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税利较高的项目,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批准,可在财税、土地、规费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更大的优惠。

22、对投资兴办生产性项目涉及的各项收费,属行政性收费的依照有关规定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政府安排给企业;属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标准低限的四分之一收取;属经营性收费的由市政府协调处理。

23、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性规费收取:房地产开发小区建设,当年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的收取70%;3-5万平方米的收取90%;3万平方米以下的全额收取。

24、对兴办投资企业市内审批手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到省、资阳市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由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跟踪协助办理,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25、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许可项目以外其他审批项目不得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领域,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

26、放宽投资办企业的条件。在我市投资组建有限公司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一次缴清,也可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认缴部分必须在两年内交清。在我市利用高科技技术投资入股的,经双方约定,有关部门批准,其投资比例可达到35%。现金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7、凡经注册登记的新建投资企业其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即可享受本规定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28、对企业同时符合简阳市人民政府以上各级政府出台的多项财政奖励扶持优惠政策条件的,只享受其中的一项优惠政策。

29、投资者需享受奖励优惠政策,应按财务年度结算,于次年1月份向市招商局申请并提交: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者身份证明;验资报告;上年度经营、财务、纳税证明材料,由招商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30、凡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业主,在行政服务、医疗保健、居住及子女教育、道路交通、通信及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提供相关权益保障服务,营造重商、亲商、护商、爱商的良好社会环境。

31、对本规定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以及当年建筑面积、税收入库额等数据的界定,由企业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局),再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局)召集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32、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3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简府发[2005]180号文件停止执行,原简府发[2005]161号文中《简阳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简阳市引进工业项目、技术奖励办法》继续执行。

集中区水、电、气、路、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学校、医院、金融等服务机构齐备,已建成城市化工业主干道12公里、次干道9公里、防洪堤5.5公里、110千伏变电站2个、铺设管网21公里,切实增强了园区的承载能力。常住人口5万余人,劳动力资源丰富,拥有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3500余人。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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