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概况:按照“一园四点”进行规划建设。
一期期规划建设面积为5平方公里,分为A区和B区。A区为稀土及伴生矿采选区,规划建设面积为3平方公里,以江铜集团为主进行规划建设; B区位于冕宁县复兴镇和石龙乡接合部,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为稀土精深加工工业区,包括稀土配套产业的产业集群,着力拓展稀土及伴生矿精深加工项目,打造稀土配套产业集群。目前,产业园区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期规划建设面积达12平方公里。依托现有园区,将后山乡马鞍山村地块、双河堡子地块和泸沽兴塘工业区及漫水湾北大方正周边纳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发展方向:依托稀土资源优势,聚集稀土产业发展,推进稀土产业优化升级,形成稀土高新材料产业发展高地,打造中国西南稀土产业基地。
冕宁县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快冕宁县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的建设和发展,积极鼓励引导外来投资者来集中区创业,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 一条“集中区”鼓励发展项目
﹙一﹚稀土新材料、应用及稀土关联产业;
﹙二﹚高新技术产业及出口加工业;
﹙三﹚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产业;
﹙四﹚新材料技术、循环经济产业;
﹙五﹚新能源产业;
﹙六﹚其它成长性良好的产业。
第二条税费优惠政策
(一)凡经批准新入驻集中区并在本地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各类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对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入驻或认定之月起,在享受国家、省州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再按其当年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总额中县级分享部分进行奖励扶持。前二年为100 %,后三年为50%。
﹙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收入,其它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经税务机关批准五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入驻集中区企业,办理各种证照手续时,各种规费除按规定需上缴的部分外,属于县本级部分的实行全免,只收工本费;
(五)办理营业执照,需办理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办”有效期一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集中区管委会对入驻集中区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开办、建设期间需办理的各种证照、许可文件等,由管委会统筹办理,并免收服务费用。
第三条土地及水电优惠政策
(一)项目用地原则上按土地评估价格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执行,对于占有资源进入工业集中区的企业,以不低于土地成本价挂牌出让;对于一般性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可按我县蕞低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标准执行;对投资效益好、对县财政收入有较大贡献的税源性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按蕞低工业出让地价扣除应缴省、州部分的70%执行;对我县产业发展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对县财政收入有重大贡献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实行收支两条线,先收入财政,再予扶持的土地政策,即“一企一策”。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蕞低标准制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达到每亩100万元。
(二)“集中区”将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备的水、电、邮政、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便捷的交通。供水:保证供水,工业用水价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下浮30﹪执行。供电: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供电容量满足用户要求,供电时间12个月∕年;供电价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下浮执行。
第四条其它
(一)外来投资商若户口关系不在我县,其子女需要在我县学校借读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安排就读,并按当地同一标准收取费用,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二)在集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除政法机关处理特殊事件或发生紧急情况外,未经集中区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集中区内检查;禁止在集中区内企业中拉赞助、搞摊派。
(三)国家、省州有关政策若有重大调整,将从其规定。
﹙四﹚集中区内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财政奖励扶持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享受扶持的资格,并收回财政扶持资金。
(五)非鼓励类及矿产资源整合类企业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五条本规定由冕宁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按照建设一流高新产业园区的基本思路和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县稀土工业园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园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目前园区内的大门、围墙、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项目建设正日趋完善。
交通区位:地处川、滇、渝结合部核心位置,是内陆地区辐射西南和东南亚的重要通道,是攀西地区区域性节点城市。航空:冕宁县距西昌机场半小时车程,可直接往返成都、上海、广州、重庆、北京等地。铁路:冕宁是成昆铁路线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多班次客货列车途经冕宁,成昆铁路复线工程即将动工,建成后冕宁至成都和昆明只需要2.5小时。公路:国道108线贯穿全境,冕宁-西昌-昆明高速公路已经通车,雅西(雅安-西昌)高速公路2011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