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是经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园区。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一期开发8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2.5平方公里。2007年,成立了蓬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08年1-6月份,实现了工业总产值11.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1.2亿元,利税3250万元。
食品轻纺园于2006年8月开始建设,产业定位是食品和轻纺工业。目前投资3.4亿元的雨润集团、投资800万美元的台湾佳美集团、投资5800万元的四川蓬安逸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的台湾隆固机械有限公司等16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园区110KV变电站入驻园区。年底将有佳美公司、南充逸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雨润集团生猪屠宰项目等10个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年产值将达40亿元,可提供就业岗位3000人,实现税金3000万元。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园区功能的不断完善,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承载能力的不断增强,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规模集中的蓬安工业经济发展平台正在形成。
南充市招商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支持和扶持招商引资企业设备改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招商引资企业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不动产及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外),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招商引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在五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
2.支持和扶持中小和个体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按次纳税每次营业额在2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工业和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为3%。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招商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20%优惠税率。对新办的服务型(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除外)招商引资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核发“免费专用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安置残疾人的招商引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100 %。
3.支持和扶持外向型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凡是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招商引资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在报关出口、外汇核销后,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退税。
4.支持和扶持科技进步型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对招商引资企业生产销售的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和6%的部分在2010年前实行即征即退,返还税款全部用于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软件生产招商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的政策,扶持创新型招商引资企业的成长。
5.支持和扶持农业生产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直接生产销售的初级农产品,从事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产品批发和零售的招商引资企业,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招商引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积极支持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鼓励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对企业投资经营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和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取得的所得,第 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项目跟进“三同步”原则,推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今年1-6月,投资9500万元,完成了800亩工业用地的征地、补偿、场平和园区干道、改河、部分绿化工程。今年新引进的深圳金石电子、重庆宏康置业、重庆玉泉铸钢、新疆绿美食品、格林桑田等10个工业项目正在加快建设,项目总投资4.6亿元。去年底前引进的兆庆摩配、健宇食品、相如香兔正式建成投产。至目前,园区共实现销售收入17.1 亿元,增加值5.3亿元,入库税金3300万元。
今年,计划新拓展园区面积1平方公里,新入驻企业15户,建成投产企业1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