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重点开发区,四川省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即“1525”工程)中的100亿园区之一。工业区由成绵高速路以西的工业西区和成绵高速路以东的工业东区两大版块组成,总规划面积16.7平方公里。自成立以来,工业区坚持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导向,不断壮大优势产业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机械制造业、电子产业、医药产业、食品饮料、现代包装等优势产业。目前工业西区3.6平方公里已全部建成。2005年2月启动的新都工业东区,规划总面积8.3平方公里。2008年4月经市规委会批准通过的新都——青白江连片发展规划,工业东区将往北拓展4.8平方公里,按照“一区一主业”的定位,重点发展机电成套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及相关配套产业。
截止目前工业区共有企业242家,其中投产企业213家,规模以上企业129家。世 界500强企业4家,中国500强企业5家。2008年度实现全口径工业总产值205.55亿元,同比增长25.3%;实现工业增加值61.66亿元,同比增长30.1%;实现税收5.88亿元。其中:规模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98.05亿元,同比增长45.9%;工业增加值60.15亿元,同比增长30%;销售收入180.65亿元,同比增长53.6%;实现税收5.43亿元,同比增长35.4%。
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以上的企业48家。过5亿元以上的企业7家,其中过10亿元的企业4家。年入库税金过1000万元的企业18家,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6家,其中科伦集团2008年税收过亿元。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按照集中集约发展、壮大产业集群的要求,大力引进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截止目前,共引进项目126家,计划总投资250.12亿元,建成后,预计可实现产值202.7亿元,销售收入156.8亿元,税收11.43亿元。其中投资上亿元的项目33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5个。
2009年投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有投资9亿元的华润啤酒项目;在建的有投资37亿元的中国铝业双零箔项目、投资5亿元的旭光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即将启动的投资10亿元的西部软包装项目。
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由工业西区和工业东区组成,总规划面积16.7平方公里。其中:工业西区已建成3.6平方公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号)》文件要求,2005年2月启动建设工业东区,位于新都城区东北面,距主城区约4公里。工业东区规划范围:西至成绵高速路,南接新石路,东至新都区界(与青白江接壤),北至青白江区界。东区已规划面积8.3k㎡,按照新一轮《成都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向北拓展4.8k㎡(空间弹性区1.1k㎡),与青白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连片发展。
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共有企业242家,投产18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01户。东区引进企业112家,计划投资110.04亿元,其中投资上亿元项目26个。产业布局:一是依托中铝项目规划3.1 k㎡机械制造及金属压延加工;二是依托上海宝钢、海南元阳、合兴包装规划0.5 k㎡机械食品医药包装;三是依托香港天锡、正兴车轮、西南机车、德能科技、德国巴鲁夫、青岛海通等规划3.7 k㎡机械、电子制造;四是拓展区4.8 k㎡精密机械加工产业。预计2008年完成工业增加值59.68亿元,占新都区规模工业总量的61.5%。2008年工业集中度61%。
工业集中发展区目前已形成机械制造业、电子产业、食品产业、医药产业等优势产业。机械制造业约占总量的40%。(机械企业6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家,涉及航空发动机、中重型卡车、发动机缸体、活塞、油缸、石油钻井专用设备等40多个类别200多种产品,初步形成了以成发集团为龙头的航空发动机产业链;以成量集团为龙头的量具刃具制造生产线;以昆仑石油、科聚石油、大漠石油、卓新实业为主的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产业集群。)
围绕投资37亿元的中铝成都铝业有限公司“华西铝箔”项目,规划建设铝箔生产配套园区,培育铝箔产业链。
新拓展的4.8k㎡连片发展区为精密机械重点发展建设区域。
按照“一区一主业”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将以“全域成都”理念明确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思路,以提高工业集中发展水平为根本目标,调整工业结构和壮大机械制造主业工作。对分散在新都区其他区域的企业,一是科学规划,限制发展,逐步调迁;二是制定政策,优惠园区内企业,例如土地使用税,园区内企业优惠40%;三是科学配置基础设施,降低园区内企业在电力、天然气、道路等使用上的单位成本。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两年来,已有青特车桥公司、天锡汽车零部件公司、利康线缆公司等10余家企业从园区外调至园区内。
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1、投资者在我区兴办各类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国家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凡在我区新办工业企业,从实现销售收入之月起,根据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所形成的区本级所得部分给予扶持:年缴纳三税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第 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年缴纳三税500万元以上的,第 一年至第二年按100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予以财政扶持。
3、凡在我区新办第三产业(不包括房地产,下同)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农产品加工项目,年缴纳三税在10万元以上的,从实现营业收入之月起,第 一年至第三年分别按其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的100 %、80%和50%予以财政扶持。
4、对区内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分别按三税增幅、规模及销售收入设立“纳税攀登奖”、“纳税大户奖”、“上台阶奖”,其中对主要贡献者或企业法人代表的奖励不低于获奖金额的80%。
纳税攀登奖:对年缴纳三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企业当年纳税达到(比上年)以下增幅为基数,超过部分按三税区本级所得的30%予以财政扶持:年缴纳三税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增长20%以上;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增长15%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增长13%以上。
纳税大户奖:企业年度纳税比上年增长、但又达不到攀登奖比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缴纳三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年缴纳三税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5万元。
上台阶奖: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达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亿元以上,专题研究给予奖励。
5、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申报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认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开发研究。企业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批准并在本区转化的,经区科技局认定后,按涉外专利10000元/件、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的标准,由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6、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企业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目录的,经区科技局和经济局共同审核确认后,自实现销售收入之月起,属国家 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在3年内、属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2年内,按其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的80%予以扶持;凡获得国家、省、市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区财政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中,按其所获支持资金总额的15%给予匹配资金支持。
7、鼓励企业从事科技项目开发。凡在我区从事市级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项目开发,由企业提交法定查新报告,经区科技局审核后,根据其项目投产之月起一年内企业缴纳三税情况,由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纳税100-300万元(含300万元),奖励3万元;年纳税300-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5万元;年纳税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奖励15万元。其中,对项目主研人员的奖励不低于获奖金额的80%。
8、鼓励企业申报科技成果。经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凡获得国家 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由区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9、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经省市经贸委或区经济局备案、审批的技改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享受技改贴息: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区重点优势企业的重点项目;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的项目;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销路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对达到上述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重点技改项目,经区经济局和财政局预审,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可以对其投资中引进设备投资部分,按当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不低于30%的一次性补助。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竣工达产后,以上年入库税收为基数,增长部分地方所得享受新办企业同等待遇。
10、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名 牌。在新都行政区域内且纳税关系在新都的规模企业,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 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从获得商标或产品称号之月起连续两年缴纳三税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省著 名商标或“四川名 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从获得商标或产品称号之月起连续两年缴纳三税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成都市著 名商标的企业,从获得商标之月起连续两年缴纳三税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创品牌、名 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1、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纳税关系在本区的企业,新取得自营出口权、当年出口收汇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出口收汇额较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
12、鼓励申报“绿色食品”称号。对申报“绿色食品”称号成功的单位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原按新都委发〔2001〕38号和新都委发〔2003〕26号已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按原政策执行到期满为止)。
本规定中第2至5条对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操作程序和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础设施投入情况:工业区自1992年成立以来,已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2.7亿元,2008-2012年拟投入:10.2亿元(其中:道路、雨、污水管网6亿元;电力2.4亿元;燃气0.7亿元;给水1.1亿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工业区自筹、公司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