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环保厅于《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文件精神,我省近7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由州县两级环保部门承担。
该意见明确:一是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二是市州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使用有机溶剂的鞋业制造、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类项目。三是其他不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州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
《意见》同时也明确,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独立桥梁、隧道、三级以上公路、旅游等项目的环评审批由省环保厅负责开展。随着本次省环保厅大幅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我州建设项目的进程将更快更方便,在加快建设项目合法、有序、有力推进的同时,加强州内建设项目环保后续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全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