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公司已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资金共计22.34亿元,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3855.11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亿元。
蓝光发展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由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的“颐明园项目二期”和由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空港项目7-12期”,通过对上述募投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共11.3亿元投入到募投项目。
截止目前,云南白药置业增资事项已实施完成,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双流和骏置业已完成增资验资,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具体来说,蓝光发展将使用募集资金向云南白药置业增资4.21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3.81亿元。云南白药置业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蓝光发展的股份占比达到80%,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股比改为20%。
同时,蓝光发展使用募集资金向双流和骏置业增资7.08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7.03亿元。双流和骏置业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蓝光发展占股比达到33.33%,蓝光和骏实业股比改为66.67%。
蓝光发展称,本次增资系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