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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出台意见助力工业经济 放宽准入限制
2015
06/01
12:58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发挥工商职能助力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助力全省工业经济发展。

鼓励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劳动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大力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工业生产领域,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服务社会好、信用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引导外资企业投资工业企业,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壮大。

《意见》明确提出,凡是外商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均享受有关国企改革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外资待遇。积极支持外商参与四川省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为延伸和扩大产业链而举办的各类企业发展。支持外商为四川省的大企业、大集团生产配套产品而举办各类中小工业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东部沿海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台、港、澳资企业到我省再投资工业企业,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享受外资企业待遇。

放宽准入限制 促进工业企业主体快速登记

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允许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注册资本等事项;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支持企业突出品牌、行业特点,允许企业申请将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商号)之后,或组织形式之前。

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对物业所有人暂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工业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分离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允许工业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主体企业经营范围(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除外)。放宽外资企业登记,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在一年内可多次使用。同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同时在同一工商局申请设立多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只需提交一份公证、认证后的开业证明。

鼓励企业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意见》支持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投资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工业企业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高科技企业和大型建设项目、高科技产业吸收民间资本和国外资金,推动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转变,促使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防患和减小企业投资风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意见》明确,以全省“五大”经济区为基础,重点支持以成都为核心的电子工业园、德阳为龙头的重装机械工业园、泸州为基地的化工工业园等特色经济圈建设。以成都高新区、绵阳科学城为示范样本,大力推进符合四川工业发展的“功能经济区”建设。支持和引导五大经济区整体联动,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此外,《意见》在商标品牌、广告宣传、合同指导、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多条服务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还提出,工商部门将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大数据,对工业园区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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