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切换
新闻
四川省巴中市财政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思考
2015
05/29
12:43

近年来,巴中市巴州区借助国家扶持“三农”建设东风,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契机,针对农业生产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自然灾害防御能力低等制约因素,通过多渠道争取支农政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变了农业基础设施现状,改善了农村面貌,提高了农民素质。然而,伴随“三农”建设步伐的加快,“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建、管、用矛盾也愈发突出。因此,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可持续利用、有效解决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问题迫在眉睫。

一、现状

(一)实施情况

目前,巴州区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现代农业、高标准粮田、新农村产业园、小农水、水利枢纽、林业天保、农村道路等项目建设,已初步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渠相连、路通畅、林茂粮丰、瓜果飘香的农村新气象。经统计,巴州区23个乡镇6个办事处累计改造升级基本农田建设28.25万亩,建设(整治)蓄水设施14230座(口),配套完善引、灌、排渠系7968.8公里,新建(整治)农村机耕道2689.3公里(硬化806.79公里),造林10.11万亩,改良土壤16.95万亩/次,新农村示范3220户,兴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2个,高产粮油基地33.9万亩。

(二)管护现状

长期以来,我市巴州区农业项目建后工程一般是由建设部门、乡镇政府和项目村社负责管理与运行,既是管理者又是管护者,这种管理较模式化,机构性质定位不明,管护的责权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业项目建后工程管护的顺利进行。此外,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利用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这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户经营模式不同,因为大部分农民只顾工程设施与自身的利益关系,不去考虑全局利益,致使一些综合利用的灌溉水利设施、耕作道路被破坏,而这些工程设施一旦被破坏,将直接影响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益。据调查,全区设施蓄水工程容量不足70%,80%排灌站停用,60%的引、灌、排渠不畅,渠系建筑物损毁100%,农村道路破损达40%,田地埂垮塌达30%,近50%土壤物理性发生改变,项目动态成效难以实现。

(三)管护问题

一是产权不明晰。产权的归属问题,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建后管护能否有保障,从以往工程建后管护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造成这一现状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产权不明晰。虽然表面上看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乡镇或村社,各种管护内容也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但由于产权不明确,管护制度仅是一纸空文。

二是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在项目建设上重投入、轻管护的现象仍普遍存在。通过调查,部分乡镇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性高、热情高,干部群众主动配合。但工程建成后,由于管理体制、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对工程建后的管护环节不够重视,管理薄弱。

三是未建立管护资金或资金不足。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后期管护投入资金外,其余部门或未投入、或未安排,而村社经济薄弱,没有资金积累,再加上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价格较低,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融资渠道单一,只能从村集体义务工、积累工和收缴的各种赔偿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但远远满足不了项目管护的资金需要。

四是未能真正落实管护责任。农业工程的高起点、高要求,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与现实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相矛盾。工程完工移交后,本应形成建设单位、基层组织、受益农民共同管护的局面,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管护各方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导致形成了建设单位无法管、基层组织无力管、受益农民不愿管的窘境。

五是农民管护意识不够。项目区农民是直接受益者,本应是项目建后管护的主体,但其认为项目是国家投资兴建的,管护不关自已事,“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缺乏主动性,失去配合力。有的农民为自身的小利对建筑物随意毁坏;有的未按要求使用,出现人为损毁。

二、思路

(一)宣传启发、转变观念

强化管护宣传,营造管好用好农业基础设施的良好氛围。农业工程“三分建、七分管”,针对个别建设单位存在的“重建轻管”、甚至“只建不管”的现象,首先要从强化管护宣传入手,充分利用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平台,大力宣传做好工程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以村为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利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讨论,不断诊“病”、治“病”和防“病”,并将研究策略和相关政策资料印发传阅,调动农民参与工程管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宣传,使老百姓明白农业工程是自己的工程,农民群众既是工程建设主体,又是工程受益主体,从而增强广大群众对工程的管护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形成爱工程、管工程、护工程的共识。

(二)政府引导、增强意识

各级政府、各级组织既是项目管理的指挥官,又是工程维护的战斗兵。首先,乡镇、村社干部应身先士卒,开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活动,主动参与到农业基础设施管护中,深入田间地头巡察,查找工程损毁原因,研究修复对策,探索防御举措。特别是当洪灾、地震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降临时,更应以身作责,踊跃参与抗灾活动。其次,项目乡镇及村社干部每年分批次开展下基层“手拉手”帮扶活动,亲身投入到工程“岁修”工作中去,对水渠清淤、制口疏通、闸板保管、梯田埂修补、碎石清理、道路除草、塘库池管理等工作要亲自参与维护,在项目区营造出“既倡导,又参与”的组织堡垒氛围。再次,对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工程,应及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对当地政府无力应付的困难,争取立项解决,决不能置之不理。

(三)创新思路、拓宽渠道

一是集体经营。采取村有村管的方式进行管理,由村级组织统一进行维护和保养,由农户出义务工或由村社雇专人进行维修。如桥、涵、闸、路及山平塘、蓄水池、泵站、渠道、管道仍为集体所有,平时由村社安排专人看管,毁损严重的由集体出钱(或集资)维修,使用时,村社负责输水,费用根据土地面积分摊,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从村集体经营中支出。

二是承包经营。采取村有户管的办法,把堰塘、蓄水池、排灌站发包给农户,由农户负责经营管理,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一般在建设时就明确“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特别重要的固定设施设备,如电灌站、水库、堰塘、水池等,群众积极性很高,应视责任感程度择优承包。

三是个体经营。采取一次性拍卖的方式,明确产权关系,变为户有户管,把一些工程、设备一次性卖给农户,收取一定的资金,转变成个人所有,并由农户进行管理和使用,产权归个人所有,维修管护由买断者负责。如蓄水池和农业机械等。

四是土地流转。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发展平台。首先引进创业有志之士,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土地流转;其次引进成熟龙头企业,建立“基地+公司”产业模式,助推土地流转;再次倡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促进土地流转;再次扶持农村种养大户,兴办家庭农场,增加土地流转;最后培育农业专合组织,经营“公司+基地+农户”合作农业,壮大土地流转。通过转化管护主体,发展“企业”自养。

三、对策

(一)建立管护基金

运行管护经费筹措渠道不畅,或根本没有管护经费,已成为道路、渠道、林网等公益性工程损坏的重要原因。建议在县、区级财政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工程管护费用,或在每一个项目招标结余资金中提取10%~20%左右的资金,用于农业工程管护,建立工程管护基金,全部纳入县、区财政专户管理,作为项目运行管护补贴,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发挥管护基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激励项目镇、村、群众投入资金加强项目的运行管护。

(二)鼓励集资管护

按照市场手段与项目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谁受益、谁负担”或“以工程养工程”,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一是项目建设单位以国家投资为基准,按一定比例提取管护费用,专项用于工程管护,管护期限为3年左右。有政策按政策执行,没有政策的可参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相关政策。二是乡镇政府和村社组织可从集体收益或工程收益中适当安排工程管护经费。在符合“一事一议”有关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项目工程。三是国家投资建成的农业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工程的管护,也可视情况按一定比例计提工程管护经费,长期用于工程管护。四是因不可抗力造成自然灾害工程损毁的,建设单位可按程序申报,请求国家给予资金补助,通过专项项目的形式进行维修和维护。五是已明确划归企业管护或产权归属业主的工程,其维修与管护经费由业主自行解决。

(三)明确管护主权

积极探索改革,明晰工程产权。在产权划分上,可以按项目资金投入的数额和比例,明确产权构成。在产权的管理上,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属于集体资产的,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农户家庭资产的由农户直接进行管理。只要层层明确了产权,也就明确了管护主体。首先将大中型工程产权移交给原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相应部门,由原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相应部门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管护;其次将跨村或跨组的渠道、堰塘、排灌站、管网等灌溉工程移交给农业用水协会(合作社),由用水协会组织用水农户进行管护;最后对小型工程采取拍卖、租赁的方式由农户个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行管护,同时鼓励项目产权流转管护。

(四)颁布管护办法

加强对农业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层层制定和落实项目建后管护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规程和细则,分门别类地制定出各类工程管护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组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奖惩分明。

(五)制定政策法规

目前对农业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只有用法律加以规范,才能保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建议县(区)政府出台农业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将农业基础设施建后管护以法律形式实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对破坏农业基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处分;对基础设施监督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

(六)加强部门配合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管护合力。农业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形成合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工程建后管护的宣传力度,为农业工程及其建后管护营造良好氛围。建设单位既要借鉴相关部门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措施,又要依托各级管理单位搞好建后管护工作。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惩处破坏农业基础设施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建后管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只有通过创新农业基础设施管理管护机制,制定管理政策,颁布管护办法,才能保证农业工程建有主、管有法、护有方、养有人;才能实现“藏粮于田、存钱于地”,建设美丽新农村的宏伟蓝图。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