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开放的理念,更创新的手段招大引优——
政策点击
●在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后,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
●各级政府可结合自身财力增长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发展予以支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政府或平台公司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
企业反馈
四川鸿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游传义:在“2015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期间,我们与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签约,在园区建西南建材产业园现代生产资料流通中心。与一般的工业项目不同,我们想依托黄金水道,建集生产资料加工及贸易、仓储物流、商贸展示、电子商务、交易结算等为一体的物流港,在全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上寻找新的盈利点。项目的落地,将有利于当地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的及时出台,足见四川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的高度重视,也坚定了我们的投资信心。《通知》涉及的措施含金量高,很多政策我们都充满期待。比如,土地指标和审批程序问题。目前,项目还在筹备中,但我们已经感受到相关政策带来的利好。按“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泸州方面加大了项目用地保障力度。我们已将用地指标申请上报泸州市政府,若审批顺利,项目有望在2—3年建成投产,尽快产生效益。
权威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全面、准确贯彻国务院精神,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合法合规对引进项目予以支持。
参与起草《通知》的厅局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认为,印发《通知》是为了指导地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和依法行政新要求下,用更开放的理念、更创新的手段,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推动招大引优取得新的成效。
充分调研后精准出击
年初,省委、省政府11个经济工作督查组赴各市(州)和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督查调研时了解到,地方投资促进工作难度增大。“当下全球投资格局正面临深刻调整。”省社科院院长侯水平分析,国际、省际引资竞争日趋激烈,国家清理规范引资优惠政策,在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的同时,也使西部地区以往依托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招商受到一定影响。随着综合成本的提升,西部地区的传统比较优势也在弱化。
去年底,分管省领导带队到沿海城市了解企业需求;省投资促进局会同财政、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分赴成都、川南、川东北经济区,深入园区、调研企业,综合100多家企业反馈的问题和困难,逐一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几易其稿,提出针对性措施。比如,对于企业反映最多的土地指标问题,《通知》提出,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经审核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上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执行。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戴绍泉说,《通知》释放了三个信号:其一,要始终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其二,在新常态下,要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其三,在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下,必须改进和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侯水平指出,《通知》的及时出台,既可充分调动地方主动抓投资促进工作的积极性,也能提升企业在川投资信心,拉动经济增长。
招大引优打组合拳
省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有一个明确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力度要加大,对投资促进工作的支持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
“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切实予以纠正。”、“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可继续执行;有明确执行时限的,可执行到期;未明确执行时限的,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省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政策执行的边界、执行时限等大方向上,《通知》只是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市州结合实际,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
比如,在加大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地方可结合自身财力增长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省政府建立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对引进重点项目成效显著的市(州),给予适当财力性激励。
一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政策,如何兼顾平衡?《通知》明确,将支持重点投资促进项目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于地方而言,这既是保障,更是约束——不是搞寅食卯粮,更不能靠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持,而是要自求财力平衡、规范扶持方式。
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来促进投资增长,也是《通知》的一大亮点。特别是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动PPP(公私合作)模式等,以深化改革和投资促进的组合拳,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新领域。刚落幕的“2015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就集中推出投资总额超5000亿元的“PPP盛宴”,已有项目找到接盘者。
“软硬”并举加快项目落地
为促进项目加快落地,我省“软”“硬”兼施。
要素保障等“硬件”方面,《通知》指出,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支持和鼓励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扩大留存电量实施范围。提升各类园区综合承载能力,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以多种形式投资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对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政府或平台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切实降低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成本。
投资软环境方面,《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实行投资促进“一把手”负责制,从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程序,严格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合法合规兑现承诺等三个维度,切实解决项目引进和落地中涉及的办事难、负担重等问题。《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中的合法合规承诺事项,杜绝承诺不兑现、承诺缩水等现象,打消企业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