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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组合拳整治欠薪 开工前必缴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5
04/16
19:27

南部县于3月24日发布了《关于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采取“严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全程监管”、“严查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等系列举措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该县要求,全县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缴存额度为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5%,并要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人收取、专户存储。同时,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在项目开工时要依法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报备劳动用工情况并办理备案手续;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按要求将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材料款分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此外,该县还将推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制度,对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或预储账户资金不足的,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整改。

为加大打击力度,该县将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该县将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的领域谁负责、谁挂联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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