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由四川省成都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印发。该细则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申报时间、政策咨询五个方面对意见中的28条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该实施细则,将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进行优先支持发展,对中小企业扶持采取有针对性的从融资、创新等方面进行,申请截止时间大部分为每年4月30日和6月30日前。每条细则对应一个具体负责的责任处室,并留有电话;成都市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均可以进行咨询申报。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根据该实施细则,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将是重点支持内容。其中,重大项目是指: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其中在远郊县市投资的项目为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在项目签约后的两年半内,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
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节能改造项目: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1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实施创新驱动
该实施细则提出,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质量标杆”称号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创新成果产业化方面,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将按照评审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开展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科研成果转化补助,则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创新项目,新获得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新获得省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由“制造”变“智造”
细则提出,对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实施的自身能力建设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顶级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红星奖“至尊金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太阳神鸟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银奖”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铜奖”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做强市场主体 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在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面,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分别再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80万元奖励;以企业上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数额为基数,年新增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每净增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已列入成都市规模企业培育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已列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奖励。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全市微型企业和纳入年度成长工程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包括小巨人、成长型、拟上规企业)实施的转型升级、扩大产能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信息化应用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低3万元,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工业
实施细则提出,2015年起新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当期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不含土地款)的项目,项目合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期建设、投产达产后,由市、县财政按该项目应支付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费用(流转费用超过40万元/亩的,按40万元/亩计算)与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差额部分给予用地者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在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近郊区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3%给予补助;远郊县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同时,对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破解融资瓶颈
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上一年度)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长一年期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企业团购贷款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支持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同时,支持园区土地早期融资贷款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按发债额的5‰,给予发债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创新担保业务补助,按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上述担保贷款业务中当年担保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业务补助。支持行业协会设立贷款风险互助增信资金池试点,按照出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须进入合作银行风险准备资金专户。
该实施细则同时对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全面加强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用电用气保障等方面均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