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到2015年,四川省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分别下降2%、2%以上。这是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5年四川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同时,《方案》也确定了淘汰落后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等。四川将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尤其是中重型载货和中大型载客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的17.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在2014年底前,四川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其中,成都市2014年的目标是要淘汰24000辆黄标车、老旧车。另外,四川将研究制订机动车提前淘汰补贴的相关政策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车辆限号等措施,增加管理减排量,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四川要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和车辆上户的环保监管。
《方案》还确定了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五大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今明两年,工业领域新增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以上,千户企业“十二五”累计实现节能1000万吨标准煤。四川还将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激励约束政策。以土地政策为例,四川将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同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关停过剩产能腾出土地再利用工作,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
在污染物的监测方面,四川将定期发布各市(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到2015年底,四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将达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方案》确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将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责任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