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出台《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土地保障、财政税收扶持、规费优惠、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投资项目优惠。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昨日获悉,宜宾市优先鼓励扶持名优白酒产业、综合能源深度开发产业、重大机械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化工轻纺建材产业等八大重点产业项目。
优先保障高科技、污染少的项目
《办法》指出,对符合城市、土地利用、产业布局总体规划的投资项目,由政府依法统一供地,并优先保障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生产性项目用地。
《办法》明确要求,投资工业项目和商贸物流项目,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用地者申请有偿使用土地的,可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标准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引导农民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形式,依法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总部经济用地,依据投资规模、用地面积等情况进行优惠。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奖励力度
《办法》突出对引进工业项目进行奖励,依据引进项目首期投产之日止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10亿元的项目,按照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对10—3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30—50亿元(含30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50—100亿元(含50亿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投资建设周期短、税收和就业贡献大的项目加倍奖励。
同时,对投资企业高管人员、高级科技人员(含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具体名单一年一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地财政按第1年至第3年不超过100%、第4年至第5年不超过50%安排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对投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企业高管,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大奖补力度。
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责任制
《办法》指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服务。对入驻宜宾市的企业,市政务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办理和“并联审批”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责任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要素保障,协调解决问题,定期督办通报项目进度。
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行政效能监督,为投资者提供“公开、高效、规范”的政务环境。此外,对科技含量高、对调整产业结构贡献大、税收贡献好、创造就业岗位多的大项目、好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