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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2013
02/28
09:0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实施“两化互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156”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5号)精神,深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进一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抢抓国际国内产业加快转移等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力度,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着力引导产业集中集聚发展,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继续深化改革,努力扩大开放合作,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公共服务,改善发展环境,优化产业结构。

突出承接重点,坚持集聚发展。注重构建完整产业链,科学规划产业承接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不断扩展延伸和新引进产业链,增强专业化配套协作能力,引导产业向重点行业和优势区域集聚,优化空间布局。

注重节能环保,提升产业层级。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坚持在承接中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业层级水平。

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全方位扩大开放,加强区域合作。

(三)发展目标

承接产业转移规模持续扩大,引进项目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引资比重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效果明显增强。努力争取设立和加快建设省级、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引进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有针对性承接一批核心配套企业,加快构建沿江产业带。力争到“十二五”末,实际利用外来投资达到650亿元,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50%以上。

二、承接产业转移重点

充分发挥我市地理区位优越、综合交通体系配套、自然资源富集、要素成本低、产业基础雄厚、市场潜力大、科研培训实力较强、集聚辐射带动力较为突出等优势,围绕四大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高新技术产业

生物产业。依托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泸州固态酿造微生物发酵技术传统优势和生物资源、科技、产业的比较优势,重点承接发展生物农业、食品生物技术、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环境生物技术、基于非粮原料的下一代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等产业。

现代中药产业。以四川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泸州)示范基地为平台,充分发挥泸州道地药材资源和天然微生物资源优势,扩大赶黄草、黄栀子、吴茱萸等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规模,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和产业资本,引进和创新提取、分离纯化等高新技术,培育优势中药企业。重点承接中药材种植(养殖)及系统开发、中药饮片、中药新药和相关产品,打造泸州道地药材和中药制剂大品种。

(二)先进制造业

装备制造业。依托泸州国家高性能液压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充分发挥泸州装备制造产业和区位交通等综合优势,加快机械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化与国际国内工程机械核心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能力,重点承接发展大型液压挖掘机、大吨位轮式装载机、系列汽车起重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以及汽车、航空航天、高性能液压设备、油气钻采及井口安全装备等关键零部件的专业化研发与制造。

汽车制造业。充分利用现有生产汽车零配件产业基础,重点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国际知名汽车整车项目。积极承接和整合发展新能源汽车、高性能重型载货车、轻型卡车、轿车等整车项目。以与重庆、成都汽车工业配套为重点,加快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同步器齿环、活塞环、半轴、连杆系列产品。

(三)能源矿产开发及加工业

加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力度。依托古叙矿区富集的优质无烟煤资源,以古叙煤田开发公司为主导,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加快古叙矿区煤炭、煤层气(瓦斯)及其伴生硫铁矿资源综合开发。重点承接煤炭、煤层气、硫铁矿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洁净煤、煤气化及下游产业、硫磷钛循环经济项目等,延伸产业链,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电源点建设。在发展煤矿坑口电站、煤矸石发电、瓦斯发电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长江航电综合开发和核电站建设,为我市乃至全省承接产业转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保证。

(四)化工产业

充分发挥泸州西部化工城和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优势,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稳步发展天然气化工,积极发展煤化工,大力引进现代工艺技术和项目,着力推动天然气化工向煤化工转型,打造全国循环型化工基地。依托川南矿区天然气资源和我市煤资源及化工产业基础,重点围绕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硝酸、精细化工、纤维素、有机硅、硫磷钛及石油深加工等八大产业链的延伸发展来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形成链条有效衔接的产业集群,努力提高化工产业层次和集中度。

(五)农产品加工业

充分发挥我市高粱、果蔬、生猪、林竹、烤烟、优质稻等特色农产品优势,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基地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快发展以生猪为主的优质畜禽产品加工产业,以竹子为主的竹木生产加工产业,以甜橙、桂圆、荔枝为主的水果生产加工产业,绿色蔬菜生产加工产业,优质烤烟产业,以长江名优鱼为主的水产养殖产业,以优质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加工业。重点依托以泸州老窖、郎酒为龙头的酒类企业,发展优质白酒产业集群;积极承接原粮种植、酿造生产及仓储物流、包装设计、创意产业等酒类加工配套产业,做优做强酒类产业,着力打造世界著名的白酒生产基地及综合配套加工基地。

(六)现代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紧紧抓住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和我市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机遇,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推动现代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发展。整合物流资源,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流快速通道建设,科学布局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

商贸流通业。紧密围绕我市川滇黔渝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空间布局,优化商贸流通结构,完善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引入先进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和流通技术,重点推进批发贸易、零售贸易、会展经济等平台建设,实现传统商贸向现代商贸转型升级。推广连锁经营、电子商贸等新兴业态。结合泸州市酒类、化工、机械等出口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和发展国际性专业交易市场。

金融服务业。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成渝经济区发展机遇,围绕构建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金融中心战略目标,加强与成渝经济区、长江经济带之间的金融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进驻泸州,不断增强金融产业的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引导金融业发展方式和发展方向,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的环境,健全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金融产业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机构。

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泸投资,大力承接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发展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引进和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估等高端商务服务业。做强做大软件、研发、设计、物流、人力资源等服务外包。逐步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

文化旅游业。围绕演艺娱乐、民族工艺、特色文化产品等重点,吸引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重点发展影视创作、广告设计、媒体传播等文化类创意产业,促进产业化发展和产业链整合,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整合开发我市独特的“历史文化、名酒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长江文化”资源,引进和开发休闲度假、新兴专项等特色旅游产品,努力打造具有本土文化独特魅力的文化旅游强市。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空间发展布局,打造方山、尧坝、二郎、佛宝、黄荆等一批重点旅游城镇,重点实施旅游精品、线路统筹、品牌营销等工程,加快步伐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的旅游组织中心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七)传统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

纺织服装业。抓住东部地区纺织服装产业加快转移机遇,充分运用我市劳动力、纤维原料储量丰富的有利条件,积极建设原材料基地,完善服装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注重引进高水平纺织服装专业设计机构、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重点承接汽车装饰、轻纺服装等产业和产品。

箱包皮具业。依托泸州轻工业园区的箱包皮具产业园等产业基础及配套优势,对接市场需求,承接完整产业链转移,重点培育引进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产品品牌等整体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和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和档次。

建筑建材产业。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城镇化加快推进及城乡居民迫切期望改善居住条件的机遇,整合优化我市建筑建材行业资源,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和产品,积极引进、研发新型建筑建材生产技术装备,开发、生产以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屋面材料、特种玻璃、节能门窗、建筑防水和密封材料等为重点的节能、环保、绿色、新型的建筑建材主导产品,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八)加工贸易

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后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布局和国家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的契机,重点围绕食品饮料、机械装备、特色化工、轻纺类、生物医药等产品,积极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产业和加工贸易企业。以泸州港为主要依托,建设汇集终端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集聚区。

三、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条件,注重县(区)发展定位及功能分工,优化承接产业区域布局,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

(一)明确县(区)发展定位及功能分工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积极打造沿江产业带,建立以白酒、化工、能源、机械、轻纺、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临港工业体系。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努力发展物流、金融、商贸流通、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合江县:积极接受重庆辐射,加强泸渝合作,继续强化化工、食品加工等产业,重点发展荔枝、真龙柚、青果等特色水果产业和以林竹、畜牧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以自然人文资源为主的旅游业,壮大依托长江航运的港口物流业,积极辐射贵州赤水、遵义等地区。叙永县、古蔺县: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畜牧、高粱、烤烟、林竹、中药材、优质稻、水果、蔬菜等优势农业和白酒、烤烟加工、中成药制造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合理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重点发展采掘业及资源加工产业,延伸本地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与滇黔合作,共同打造以红色文化、自然风光和民俗风情为主的旅游精品路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侨旅游局、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促进产业园区集聚发展

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进一步完善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紧盯产业链条开展招商,着力引进大项目、大企业,构建产业集群,推动园区“从有到优”转变;完善以投资强度等条件为重点的准入机制,实现从“招商”向“选商”转变。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突出园区主业和特色,实行税收、投资、产值等按比例分成等互利合作机制,吸引和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支持浙江产业园、泸松产业园、泸州与重庆两江新区合作,鼓励建设“业主开发型园区”、“合作开发型园区”和“飞地型园区”等。积极发展“归雁经济”,大力吸引泸州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并充分利用其优势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为我市产业园区引进更多的投资和项目。建立健全园区配套服务体系,转移项目的有关手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审批管理事权由入园企业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实行“全程协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引资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

四、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促进基础设施超前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改善政策与政务环境,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依托泸州港,以水运、公路、铁路、航空四大通道为重点,完善交通网络,整治提升长江、沱江、赤水河航道等级;加快建设宜泸渝、川黔、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积极推进叙蔺、南渝泸高速公路泸州段前期工作,开展国省干道改造;扎实推进泸州港进港铁路专用线、叙大铁路建设,抓好内黄铁路、乐自泸铁路、渝昆铁路泸州段前期工作;加快实施泸州机场迁建,着力建设四川突出南向、通江达海、沟通南亚和东南亚,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泸州电信“十二五”通信建设工程等通信枢纽重大基础工程,加强光缆传输网络建设,加快宽带通信网、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及双向化改造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公共信息三大信息平台,着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

(二)搭建开放合作平台

充分利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泸州酒业国际博览会等各类重大投资和经贸展会活动,建立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联系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与东中部地区商品市场合作,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实现信息共享。(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

(三)打造开放型经济载体

适度超前建设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快泸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二期扩建改造工作,积极申报泸州港“一类开放口岸”。切实做好泸州港“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的管理和运行,加强与成都市特殊监管区的合作与衔接,积极筹划四川泸州保税港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引资局)

(四)增强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支撑

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劳动用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主动为产业转移企业和项目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立足地区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引进转移产业,推动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规范开发秩序,调整开发强度,加快发展重点开发区域,控制发展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严把产业准入门槛

严格按照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禁止承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等项目。加强产业转移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监测,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招商引资局)

(三)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促进集约和节约用地。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和环保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四)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抓好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加强长江、沱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严格保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区域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产业转移与承接体制机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营造廉洁高效优质政务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继续改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本结构优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劳动力、土地、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市场体制环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二)推进区域合作互动

充分发挥全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积极参加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成效。建立承接产业转移长效机制,加大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吸引中东部地区产业加快向我市转移。围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建立市(州)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着力促成重点项目、重大产业在区域间的共建共享,实现承接产业在区域间的优化布局和聚集发展。(市招商引资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职业教育为重点,促进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层次技能培训,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

(一)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以建设泸州川滇黔渝结合部教科城为重点,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全市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以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院校和示范性专业为着力点,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面向承接产业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市县区职教中心为基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与市内各大产业园区及企业的合作,采取联合培养、校企共建、订单培养等形式,大力开展与重点承接转移产业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对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及设备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切实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就医、就学条件,加快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三)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泸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不断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扎实开展“酒城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和在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泸天化集团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平台作用,努力在土地、资金、项目、落户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居住创造有利条件,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科学、有序、有力承接产业转移。

(一)财政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建立市、县二级财政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体系。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整合、增加促进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科技创新和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支持力度。

对鼓励类产业相关奖励和补助已经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在实际执行时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转移企业整体收购我市国有企业的,按企业管理权限,经同级政府批准可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费变更权属;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转移企业落户泸州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除享受省政府有关政策外,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转移企业成功申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质量检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重点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市财政局、市招商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二)税收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企业获得既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转移企业,202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移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转移企业,可参照前3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的平均数,实行研发经费预提留列支,年终据实结算。

转移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移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移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暂有困难的物流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招商引资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金融政策

健全完善担保体系。在市政府设立的产业担保基金的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担保基金额度,加大对转移企业的扶持力度。整合市、区(县)政府和民间担保公司资源,通过建立股份公司等形式,壮大自身实力,获得银行开展贷款担保资格认证,并降低担保收费,积极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整顿中介(资产评估)机构,规范中介(评估)行为,制定统一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组织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实行连锁担保。

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联系机制,采取政银企座谈会、企业推荐会、项目引资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加政银企信息交流沟通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政银企广泛合作,为企业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鼓励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及时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企业的资信评估管理,对优质客户开辟“绿色通道”,发放信用贷款,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并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鼓励并引导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寻求担保机构合作,帮助其实现贷款条件。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对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工业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指导和帮助转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转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允许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转移企业运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工具,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发展。保险机构要积极做好转移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市金融办、人行泸州分行、泸州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四)产业与投资政策

强化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引导、扶持园区加快建设,积极争取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发展引导资金和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县(区)每年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或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对产业园区内的新建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征收后,全额返还市、区(县)两级产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标准厂房按最低价供地;对租用标准厂房1年以上的企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不低于年租金10%的比例给予补助。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进入产业园区的新办企业(或项目),当年免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和入户费,供电、供水、供气管线由产业园区统一接通到所在厂区。进入产业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产业园区规定的用水、用电和用气优惠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土地政策

对产业转移项目的供地,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优先用地预审。严格执行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统筹协调并重点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产业园区的用地需求。对用地集约的优势特色转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适当降低承接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鼓励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

(六)商贸政策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转移民营经济中的企业集团登记准入条件,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 3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由原来的5个以上降低为3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以上降低为5000万元以上。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一批区域性批发市场。健全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由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检验单位共同组成“一门式”通关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对取得“AA类”、“A类”资格的企业给予提前申报、加急通关、担保验放、联网监管等通关便利措施,实施“泸州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继续推广“江上申报、抵港验收”作业模式。(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市政府口岸办、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科教文化政策

鼓励市内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积极与东部地区相关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完善我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发展办好特色专业,培养实用人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

承接产业转移是我市深入推进“156”发展战略,促进跨越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协调解决承接产业转移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和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签约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跟踪落实和考核奖惩;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发挥我市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合理布局、有序承接,避免区域内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全过程中,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地指导和支持,注意研究新情况、增添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促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实施意见所列的优惠措施,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从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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