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大开发,国家计委最近提出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国家计委要求,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开发,首先要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清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进入西部市场成本,提高西部地区的竞争力。清理涉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各种收费,制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价格政策,吸引高技术产业向西部发展。取消各种限制人才流动的收费政策,查处一些地方政府和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对毕业生收取的出省费、出系统费等乱收费问题。东中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努力为西部开发提供支持和服务,对进入西部地区的人才、技术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手续费等各种收费。
为更好地发挥价格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和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增强西部地区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当地资源开发的主动性,国家计委决定进一步下放主要涉及西部地区的五项价格管理权限:一是将西部地区部分铁路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改革铁路支线运价形成机制,对铁路支线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对西部省区间、省区内航空支线实行浮动票价政策,允许航空公司在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公布票价10%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具体票价;三是将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秦川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拓轿车和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生产的云雀轿车定价权下放,由企业自主定价;四是将西部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和列入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民族药(藏、蒙、维药)价格,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五是下放重庆大足石刻博物馆、四川九寨沟风景区、四川黄龙风景区、云南路南石林、西藏布达拉宫、陕西秦始皇兵马佣、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西安碑林博物馆、甘肃敦煌莫高窟、甘肃麦积山石窟等10个国家级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权限,由游览参观点所在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报国家计委备案。
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开发的重点。为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国家计委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运行机制,采用支持性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一是继续允许西部地区修建二级收费公路,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西部公路建设。二是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扩大以收费权为核心的经营权质押政策的实施范围,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西部地区。三是积极疏导西部电网电价矛盾,鼓励对西部的电力投资;单独核定西部地区各电网输配电费用,鼓励电力生产企业与用户直接签订购电合同,降低用户电费负担;适当降低东西部地区之间骨干电网联络线的输电费用,鼓励""西电东送""。四是对新建的水利工程供水项目,实行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水价政策。五是对没有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西部地区城市,要求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对已经开征的城市,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水平。六是在全国出台统一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前,西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提前出台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为促进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国家计委要求积极推进教育收费改革,促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一是允许西部地区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及家长的实际承受能力,适时合理调整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提高学费在培养成本中比重。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的各项规定。二是对西部地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收费标准,允许按照实际成本并考虑发展需要来核定。在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鼓励社会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学生宿舍。三是要求东中部地区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认真研究制定招收西部地区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和补贴政策。
为尽快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国家计委要求各地灵活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和农业结构调整。一是加强对西部地区种植业与养殖业、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较收益分析,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价格,及时发布供求及价格信息,引导棉花等农产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促进西部地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以粮代赈政策,做好退耕补助粮食出库价格核定及企业成本核算、粮款结算办法制定工作。三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种苗、草籽等价格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树苗、草籽价格,保障种苗供应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顺利实施,防止出现新的毁林毁草现象发生。四是运用水价政策调节供求,在统筹考虑合理开发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优先调整西北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维护成本开支得到合理补偿,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工业循环用水。五是完善对耕地、林地、水利等农业资源价格的调控制度和收费政策,积极参与防洪、水利工程建设等的价格论证工作。
国家计委将对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批价项目实行承诺制度,加快审批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