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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金融创新亟需法律保驾护航
2014
01/07
10:49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四川省农业厅等联合下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下称《方案》),其被业内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走出了农业金融创新的一步,并积极探索了农业金融的新型体系。但《金融投资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部分被列入试点的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专家对此表示,其核心问题在于土地权益的法律支撑以及评估配套制度的健全。

银行:目前开展业务有难度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的前提下,农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方案》显示,成都市温江区、乐山市井研县、遂宁市蓬溪县等共8个市的9个县、市、区被纳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农业银行(行情,问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被定为试点金融机构。据此,记者于6日联系的多个试点地区的银行分设机构对《方案》并不积极,其中一农业银行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相关业务。”

“我们刚接到通知,正在积极研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次较大力度的创新,但要立刻推进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我们将结合农村特点、试点地区的特色,做到积极稳妥地跟进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新型产品。”

专家:问题在赋权、确价

“银行积极性不高在情理之中”,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承包权等权属问题还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对其进行明确定位的背景下,银行开展这一业务,工作量、工作难度、业务风险都相对较大。”

而在四川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张鸣鸣看来,“开展这一业务有两大难。”

第一难在法律制度层面,“承包权、经营权缺乏法律上的赋权。虽然在操作上,承包权与经营权已分离,但在法律、文件中还没有相关依据,在其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下,银行很难开展这一业务。并且,配套制度暂不完善,如土地流转收益保障贷款中,如何确认该土地的用途管制,在土地非粮化的趋势下,土地用途的管理又具有必要性,这一部分还需要政策给力。”

第二难在操作层面,“价值评估如何进行?在《方案》中未看到具体操作细节,这对银行来说有难度。而运行成本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独立的,银行在操作上工作量较大,而收益较小,不划算。在以往的调研中,相似的业务运营成本95%都由政府承担,而此次四川的9个试点县情况如何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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