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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餐饮业减免所得税、放宽政策等12措施
2013
09/22
17:13

“高档品质,大众消费。”成都琴台路狮子楼的门口,崭新的LED屏上正不断播放促销信息,68元一斤的黄喉降价到38元;大蓉和、红杏等酒楼不仅将宴席标准降低了,还开起了人均消费40元左右的家常菜小店……

为了积极引导和推动餐饮业实现转型发展,省商务厅18日下发《关于支持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放宽政策等12条措施。

《意见》指出,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餐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意见》对转型走大众化餐饮路线的企业给予强力支持,对社区内新办餐饮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此外,对通过建立主食配送中心(中央厨房)发展大众化餐饮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相关部门还将为餐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开发适应餐饮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经营情况和市场前景好的餐饮企业的授信额度。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餐饮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公款消费、铺张浪费现象将持续得到遏制,高档餐饮消费市场空间收窄趋势仍将持续,长期形成的同质竞争、畸形发展的模式将难以为继,餐饮业‘再造’和‘升华’已成为必然。我们要彻底抛掉幻想、主动转型,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省商务厅厅长谢开华认为,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是企业主动适应当前新形势寻求新突破的根本出路。

他表示,相关部门将着力推进餐饮业大众化、集约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标准化“六化”发展,全面提升我省餐饮业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与此同时,我省将大力实施“235”餐饮转型发展工程:力争到2017年,全省扶持20家餐饮骨干企业“走出去”实现跨国经营,培育30家收入上亿元的餐饮企业,打造50条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餐饮特色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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