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力争2017年重点产业园营业收入突破3200亿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通过实施产业园区培育工程、特色工程及品牌创建工程,加强规划建设、财税支持,强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确保到2017年末,全市重点产业园区实现营业收入3200亿元以上。
冲刺目标——
到2017年末
六大园区实现营业收入突破3200亿元
《意见》指出,要实施六大产业园区培育工程、特色工程以及品牌创建工程。在实施六大产业园区培育工程中,《意见》提出,到2017年,力争遂宁国开区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营业收入分别突破500亿元,蓬溪县经济开发区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
在实施产业园区特色工程中,《意见》指出,要引导各园区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要求,围绕1-2个主导产业,制定完善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园区之间错位发展。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重点抓好遂宁国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和机电产业园、安居区天然气化工园和机电产业园、射洪县锂电产业园、大英县化工产业园、蓬溪县金桥机电产业园、船山区物流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同时,加快推进遂宁国开区建设四川台商工业园、四川省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积极推进与成都跨区域共建共享产业园区。”
在实施产业园区品牌创建工程中,《意见》强调,要重点推进遂宁国开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省级开发区,力争将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培育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省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意见》指出,到2017年末,全市重点产业园区实现营业收入3200亿元以上。建成营业收入达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1个、500亿元的产业园区4个、200亿元的产业园区1个。力争新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
要素保障——
充分保障产业用地指标
产业用地不低于园区净用地60%
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园区发展,从2013年起,我市每年安排部分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以股权投入、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意见》指出,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设立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省支持产业园区内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促进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
为切实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意见》强调,各县(区)、园区在安排使用新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用于产业园区的土地指标不低于本辖区计划总量的40%;园区内产业用地不低于园区净用地的60%;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低效利用土地处置,盘活土地存量。
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意见》提出,鼓励在产业园区设立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元化融资,通过生产要素整合、配置,吸引银行、企业、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开发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意见》还提出,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园中园”。鼓励在园区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切实解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转型升级——
鼓励发展新兴产业
新产品产值率应达到15%以上
《意见》指出,按照“适度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进行整合,各县(区)原则上重点规划建设1-2个产业园区。县(区)新设立产业园区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新规划的产业园区要符合环保要求,报批规划时必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在招商引资方面,各产业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立足比较优势,锁定目标领域、目标对象,定向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大、市场前景好的高端产业和关键项目。各重点产区园区每年要新签约并开工建设产出不低于10亿元的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2个以上。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各产业园区新产品产值率应达到15%以上。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