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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优惠政策促民营经济再次腾飞
2013
09/06
15:47

日前,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再次腾飞。为使《意见》便于操作,落到实处,四川省政府还配套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出台的《意见》和《措施》在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加强金融支持、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切实破除体制性障碍,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文化、医药健康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放宽企业核名、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民营优势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四川省政府特别将《意见》当中财税、金融、要素保障、人力资源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单列出来,细化为《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川省将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省级财政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四川省将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重组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

针对民营企业的用地和用工难题,四川省将在坚持项目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对企业紧缺的技术工种,如技师、高级技师和工艺美术大师培训并取得资格的,当地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工商局局长万鹏龙表示:“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目的是推动民营经济做大规模、调优结构、增强实力。”

据悉,四川省将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着力打破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创造活力和巨大潜力,力争到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7万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提高到57%,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率达5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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