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了《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住宅建筑通信设施范围,提出了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使用权限,并对电信企业相关行为进行规定。
《办法》明确,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包括住宅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配线设备,住宅建筑内管槽及通信线缆、配线设备,住户内家居配线箱、户内管线及各类通信业务信息插座,预留的设备间、电信间等设备安装空间等。明确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建设的住宅建筑的FTTH设施以及2007年1月15日起开始建设的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归住宅建筑全体业主所有,各电信服务企业无偿使用;而在这两个时间点前的相应通信设施以及投资改造住宅建筑的FTTH设施归投资者所有,但应对有需求企业开放,需求企业有偿使用,并鼓励电信服务企业对新建住宅建筑以外未建设FTTH设施的住宅建筑实施FTTH改造。同时,《办法》还提出了对既有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及改造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使用和退出程序,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企业使用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行为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