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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实施更积极的就业政策
2013
06/10
11:18

6月9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促进和公共服务力度,努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会议认为,受国际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我省就业面临的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扩大和稳定就业的压力大。《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促进产业、投资、财政、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相互协调,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通过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增加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意见》明确,要扩大就业规模,着力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省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并将从人才政策、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具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创业新兴业态和项目,支持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鼓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意见》强调,要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并提出培育创业主体、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创业园区建设等措施。要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特别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在地震灾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专项就业促进和援助行动。

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2012-2015年)》和《关于支持泸州市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省级层面支持广安示范区建设4个方面16条政策措施,推动广安示范区加快建设成为成渝经济区乃至全国区域合作的典范。

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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