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经人社部审核同意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今年四川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增长基准线14%、增长上线20%、增长下线7%。增长下线比去年上调了2个百分点。
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增长基准线为1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增长上线为20%,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增长下线为7%,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国有企业工资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应低于企业利润总额增长,并与职工工资保持合理关系;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企业工资指导线没有强制性。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将年度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