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各地引进社会资本主导、参与开发区或“区中园”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鼓励开发区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
◎支持开发区搭建或联合搭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效率
本报讯(记者 寇敏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支持开发区率先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成立售电公司,开发区工业企业全电量自愿选择参与市场交易。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推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机制,鼓励各地引进社会资本主导、参与开发区或“区中园”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支持开发区引入的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加快重点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鼓励各地与东部沿海地区、发达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或“区中园”。
我省鼓励开发区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围绕构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1”产业体系,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吸引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为重点的企业到开发区投资兴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全力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
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支持开发区率先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成立售电公司,开发区工业企业全电量自愿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推进开发区企业用气“转供”改“直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开发区搭建或联合搭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充分利用中欧班列(成都)拓展境外市场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支持。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系列举措促进开发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具体来说,我省将严格开发区项目准入门槛,严禁高污染、低效益项目上马。新建开发区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我省还将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建设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低碳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