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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
2018
11/21
09:11

力争到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

四川经济日报记者 李珊 鲍安华 刘艳



昨日,由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承办的四川省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论坛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晓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新有出席会议。

会上,陈新有对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加强组织保障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力争到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发展环境显著优化。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降低准入门槛

●拓宽投资领域

●促进公平竞争

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出现了放缓的情况,一些民营企业投资方向不明、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立足实际情况,《意见》着力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投资领域和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严禁在公开招标中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条款。

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方面,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以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方式限制竞争。

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推动降低要素成本

当前,不少企业反映要素贵、税费高、人力成本高等,民营企业降本减负诉求也十分强烈。对此,《意见》在税收、收费、要素3个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以期针对性地缓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成本问题,着力提高投资经营回报。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民营经济纳税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税起征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面,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巩固我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降低收费标准,一律禁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

推动降低要素成本方面,积极降低人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努力降低用电成本,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推动降低用气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地成本,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加强信贷支持

●鼓励直接融资

●加强融资服务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营造精准服务的融资环境,《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加强信贷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年度贷款增量奖补、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政策。

鼓励开展直接融资方面,对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天府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费用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

加强融资创新服务方面,实施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各地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出资控股或参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新增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提供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业务补贴。

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培育市场主体

●推进创新创业

●提升管理水平

●支持开拓市场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升企业自身综合素质、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强内在活力创造力是关键环节和长久之策。《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之路的方向。

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方面,大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业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引导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本土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新跨100亿元台阶激励。

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方面,积极引导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鼓励民营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对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药械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实行保险补偿和市场推广应用奖励。

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方面,鼓励中小企业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公司产权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推进经营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持股。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经贸活动。制定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编制采购品目清单。

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保护财产权

●保护创新权益

●保护自主经营权

●建立完善保护机制

《意见》主要突出加快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送上“定心丸”,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家安心专心用心谋发展、焕发创业创新创富激情。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方面,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对于侵害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究。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方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相关资源,统一裁判尺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方面,各地、各部门不得插手企业招投标和采购行为,不得插手企业工程建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行政策不得搞“一刀切”。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方面,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与全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对接,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实现市(州)、县(市、区)分级办理。

此外,在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落实、加强激励考核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建立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加强对地方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做优做强,有助于营造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经济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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