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二、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能源、医药。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宜宾市高县。开发区设立核准面积为101.68公顷。四至范围为:区块一东至南广河,南至月江镇石桥村,西至月江镇石桥村,北至月江镇石桥村;区块二东至四烈乡阎村村,南至四烈乡阎村村水淹沱,西至四烈乡阎村村,北至四烈乡阎村村长埂山;区块三东至二夹河,南至庆符镇白家村、高洲酒业,西至庆符镇白家村,北至S206省道、庆符镇白家村;区块四东至二夹河,南至高洲酒业、二夹河,西至高洲酒业,北至庆符镇鹅卵村;区块五东至燕子溪,南至燕子溪,西至庆符镇黄角村,北至二夹河;区块六东至燕子溪、庆符镇黄角村,南至庆符镇水鸭村,西至庆符镇黄角村,北至庆符镇黄角村。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
028-8670563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