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二、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纺织、新材料、根雕产品。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雅安市芦山县。开发区规划面积800公顷;开发区设立核准面积为221.84公顷,分为清仁片区、龙门片区和思延片区。清仁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龙尾山,南至芦阳街道城北社区、西川河,西至清仁乡芦溪沟,北至清仁乡安营坝;龙门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芦山河,南至芦阳街道城北社区、芦山河,西至龙门镇芦升路,北至龙门镇涌泉寺路;思延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思延镇清江村机耕道,南至思延镇清江村,西至国道351线,北至思延镇草坪村。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05636。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