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即将实施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7月28日起施行。时隔两天,两部委又联合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7月30日起实施。
当前,成都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建设如火如荼。两个新版负面清单的实施,将为成都外商投资环境带来哪些变化?为成都带来哪些新机遇?7月9日,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管委会联合成都市发展改革委、成都市投促委,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本报记者陈碧红
新版清单加大开放力度领域更宽限制更少
新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涉及多个境外投资者长期关注的领域。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国际化促进处杨烁新介绍,全国负面清单2018版与2017版相比,措施由63条减少至48条,取消了采矿、制造、电力、交通运输、粮食等领域的14个限制类行业,进一步放宽了汽车制造、金融、互联网等领域的持股比例限制,并明确了取消持股比例限制的时限,对外开放领域更宽。
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8版与2017版相比,措施由95条减至45条,在全国负面清单2018版基础上,取消了采矿业中的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限制,取消了核燃料及核辐射加工业的禁止性规定,取消了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外资演出经纪机构将进一步“松绑”。
此外,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8版的其他条目限制也进一步放开,包括在新闻出版领域放开项目合作,在经过政府审批许可及中方主导的前提下,允许国外新闻机构与中国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国外出版机构可以与中国机构进行新闻合作出版项目;将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修改为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等。
同时,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8版明确,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增值电信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贸试验区,包括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限制。
成都电信、文化等领域将占据先发优势
2017年7月正式实施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7版,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期盼已久”。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引入,不仅改变了管理方式,而且在治理理念上有了重大转变。”成都市投促委外资审批处处长刘建介绍,自贸试验区范围外商投资准入实现了由“有承诺方可准入”到“法不禁止皆可为”的转变,从根本上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开放,极大提高了全市市场开放程度。
对两个新版负面清单的出台实施,成都更是翘首以待。
今年6月,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市场开放先行城市,进一步扩大汽车、轨道交通设施等制造业和银行、证券等金融业开放。
杨烁新认为,新版负面清单为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为成都汽车制造、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拓宽了道路,使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在全国同步扩大开放的基础上,继续走在对外开放前列,在电信、文化等领域占据率先开放的先发优势。
“下一步,成都将对外资企业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管委会政研处副处长王平介绍,同时将加快推动新版负面清单在全市特别是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中应用落实,以国别合作园区为载体,推动负面清单的全面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