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冉倩婷)2月6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成都的总部企业数量要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
据了解,该《意见》是成都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总部经济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瞄准中西部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意见》明确了成都发展总部经济的主要目标:2018年建立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支持工作机制,启动存量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成都市重点总部企业名录,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数量比2017年增长10%。
到2022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总部成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力明显提升,建成总量最大、能级最高、环境最优的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总部经济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空间载体来承载。”成都市商务委主任郭启舟介绍,《意见》提出依托66个市级重点产业园(集聚区),打造总部经济骨干企业集群。成都中心城区将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起点打造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商务、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总部经济;近郊区则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高质量培育壮大一批总部基地。
贡献越大奖励越多
郭启舟介绍,为了构建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要素生态和供给体系,《意见》提出了力度颇大的“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包括:“引进来”奖励、多做贡献奖励、能级提升奖励,“走出去”支持、人才建设支持、用地支持、融资支持、中介服务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支持以及特别支持。
“引进来”奖励中,成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在能级提升奖励中,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成都鼓励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走出去”;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经认定需要单独供地的企业总部,按相关程序纳入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将建立有利于产业跨区域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省内市域外企业因发展需要,总部迁入成都市或在成都市设立第二总部的,在成都产生的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可与原企业所在地政府协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