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颁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将降低准入门槛。今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非本省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励境外投资者来川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要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系统,加快建立县(市、区)统一规范的“12349”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收费标准方面,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盈利原则,其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经营者合理确定,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进行必要监管;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共享发布机制。
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将实现全面放开,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