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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出台奖励政策 扶持航空货运发展
2017
06/30
09:25

日前,从成都市政府官网传出消息,成都市《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扶持政策》(下简称《政策》)已经出炉。对在成都市注册纳税,且在成都机场投放3架以上(含3架)全货机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政府每年设立100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表扬奖励在促进航空货运业发展、机场货量增长、通关保障、提升中转效率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根据政策,对新开洲际、亚洲(不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成都市政府依据成都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网络发展规划、视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情况(航程距离、机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场难易程度等因素与航空公司友好协商,在开航培育期第一年,新开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20万—30万元/班(航线每班是指一个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财政奖励。

新开亚洲(不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5万—15万元/班的财政奖励;开航培育期第二年财政奖励为第一年标准的80%,第三年视航线实际运行情况而定,原则上新开洲际、亚洲(不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的市场培育期为3年。

对洲际、亚洲(不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货运航线的加密航班,在航线航班未实现每天一班的前提下,经与加密航班的航空公司友好协商,市政府给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不超过新开航线第一年财政奖励标准的30%。

对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货运航线和加密航线航班(未达到每天一班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市政府给予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一年培育期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2万元/班;给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1万元/班。

对现有国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货运航线,在航空公司保持航线航班数量不减的情况下,继续在2017年给予维持航线航班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洲际航班3万元/班、亚洲(含地区)航班1万元/班。

《政策》明晰,将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增加全货机运力。对在成都市注册纳税,且在成都机场投放3架以上(含3架)全货机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市政府根据其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500万—1000万元。

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自开业年度起,参照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对市区两级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5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基地货运航空公司的发展投入。

对全货机国际(含地区)定期航线和宽体客机国际直飞定期航线给予新增进出港国际货量的财政奖励。

全货机国际定期航线新增货量的奖励标准:远程国际航线(8小时以上航距)5.0元/公斤,中程国际航线(5—8小时航距)3.0元/公斤,短程国际航线(5小时以内航距)2.0元/公斤。

宽体客机国际直飞定期航线新增货量的奖励标准为全货机国际定期航线标准的70%。航空公司在新开和加密航班第一年不享受此项新增货量奖励政策,第一年航线货量为第二年新增货量的考核基数。

对航空公司在成都机场库区内实现中转的国际(含地区)货物给予空空中转联运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国际转国际的中转货物2.0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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