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全省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2家,新增省级高新区20家以上
将建立省级高新区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扩大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范围,在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基础上增加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去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9张“清单”,其中包括抓好高新区储备清单落地落实。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认定范围有利于我省加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区位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明确的园区予以认定,充实国家级高新区储备队伍,加快培育国家级高新区后备梯队,为我省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供科技创新发展载体支撑。《办法》明确了园区的主要任务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办法》同时明确了省级高新区认定所需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相关管理体制。
根据《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将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省级高新区发展,人才政策创新首先在省级高新区先行先试,支持园区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等。
我省将建立省级高新区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与省直相关部门将对园区建设作出评估和考核,对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发展成效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土地低效闲置情况严重的,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仍不合格的园区,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摘牌。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新区7个,省级高新区4个。到2018年,全省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2家,新增省级高新区2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