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集体“三资”清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理,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台账和登记簿,对清理出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二是抓好集体“三资”规范。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由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向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
三是抓好集体“三资”盘活。对村集体预留地、水面、林场、“四荒”地、未利用土地及其他集体资源,通过自主经营或公开竞标的方式转让、出租等,发挥资源效益。
四是抓好集体“三资”经营。建立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村集体建立股份经济联合社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