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资阳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原则同意资阳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
复函称,鉴于简阳市划归成都市代管后,资阳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原实施责任主体发生变更,原项目责任主体授权文件(川办函〔2015〕174号)作废。
省政府办公厅授权资阳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成都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资本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复函确定,资阳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招标。同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需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