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甘孜州商务合作局获悉,近日,甘孜州出台《甘孜州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给当地成功引进项目者,最高可获得15万元奖励。
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资金标准,《办法》区分为投资及资产并购类、公益类、捐赠类三个类别和引进资金金额给予不同奖励。
投资及资产并购类项目,引进资金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奖励1万元;引进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引进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奖励3万元;引进资金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奖励6万元;引进资金在5亿元以上,奖励8万元。
公益类项目,引进资金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引进资金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奖励4万元;引进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奖励10万元;引进资金在1亿元以上,奖励15万元。
捐赠类项目,引进资金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引进资金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奖励4万元;引进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奖励8万元;引进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奖励15万元。
针对以上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和条件,主要针对甘孜州资源开发和优势产业、基础设施、服务业、农牧渔等。
对于奖励对象,《办法》明确系指招商引资项目确认的引资人,但甘孜州公职人员不作为奖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