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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推进会
2016
05/10
12:55

昨(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推进会,进一步落实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工作要求,明确各法规项目的工作责任、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2016年度立法任务顺利完成。

为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去年,在认真分析我市立法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对此前梳理出来的54条立法建议进行反复论证和筛选,最终确定了2016年立法计划建议。

今年4月7日,三届市委第159次常委会议审定了《雅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项目;5月3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雅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2016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纳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拟审议地方性法规的项目2个,分别为《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二是立法调研项目1个,即《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目前,《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经2016年2月28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已经确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工作,预计将在7月15日前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8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争取在8月底前形成立法调研报告。

会议要求,各立法项目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法规项目工作,成立法规案起草小组,明确法规案牵头起草单位和具体起草人员。要注重调研质量和工作效率,统筹安排法规项目调研工作,精心制定调研方案,认真务实开展调研。同时,各起草小组要做好立法调研和评估论证,切实摸清情况,提出立法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

会议强调,在立法项目起草过程中要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衔接,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促进立法计划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各起草小组要加强配合协调和立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加强立法培训,及时研究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提升立法素质和立法工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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