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3日审议通过《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四川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将以项目资本金形式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省级投融资主体向银行融入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实行统贷统还。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四川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耕地建设。
按照四川此次制定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省级投融资主体将承接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全部转贷给项目承接地平台公司,扩权县由县级平台公司承接,非扩权县由市(州)平台公司承接。省级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本息予以全额补助,专项建设基金的固定回报率为1.2%,中央财政对长期低息贷款给予90%的贴息。
四川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需求申请使用长期低息贷款,并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按期支付专项建设基金本息、长期低息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