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也就是将这些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结构装修一体化和过程管理信息化的新型生产方式。全装修成品住房即“精装房”,装配式建筑即“在工厂里造房子”,它们都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一部分。该负责人认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
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明确: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70%。
针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给出相应政策支持:各地将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我省科技攻关计划每年将安排科研经费,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和相关研究;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造的商品房项目,还将在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专项基金、评优评奖、融资等方面获得支持。
同时,《意见》明确政府将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订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等相关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