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近日出台《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计划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实现省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从混改的范围、途径、决策程序等角度提出具体办法。
根据意见,四川将按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推进国企混改。其中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的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同时,从不同层面的企业来说,省属国企集团公司层面可以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公司及其所属的企业层面引导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省属国企新设立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
意见提出了混改的三种途径。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鼓励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三是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
同时,根据意见,四川还将在混改过程中探索允许企业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或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建立和完善员工持股有序进退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此外,意见还对混改的决策程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股权变更程序,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管理机制,党建机制,监督机制和政策环境等分别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