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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制定支持返乡创业就业“五大行动计划”
2016
01/27
12:21

五大行动计划

“互联网+”创业就业培训行动计划

返乡创业与“双创”深度融合行动计划

支持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农民集中居住区创业就业行动计划

就业援助行动计划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将促进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细化、实化,使政策落地,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六部分22条,充实了我市近年来行之有效的促进创业政策,增加了针对贫困群众、农民集中居住区群众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制定了支持返乡创业就业“五大行动计划”,形成我市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返乡创业

鼓励和扶持返乡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等比较优势,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第六产业”。鼓励和扶持返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及线上乡村旅游等休闲观光农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返乡创业基地和集聚区内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办公用房、网络等按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或补贴。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和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返乡创业项目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在乡镇、村(社区)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室或创业服务窗口,宣传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为返乡创业提供“一条龙”的创业服务;加快发展返乡人员创业园区(孵化园区),扶持返乡创业;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项目暂不具备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可由工商部门提供营业辅导。采取“创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形式,培育懂技术、会管理的创业者和新型职业农民。健全创业指导制度,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通过开办农村创业讲习所、提供创业实训服务等方式,提升返乡人员创业能力。

开展返乡创业培训每人900元补贴

在财政支持方面,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开展返乡创业培训的可给予每人900元补贴,开展模拟创业实岗训练的可给予每人800元补贴,开展创业后续服务的,按服务人数、项目、质量给予补贴。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公司制企业可按注册资本金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可获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在金融服务方面,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

在税费减免方面,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园区支持方面,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用地按规定优先安排。园区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对新建创新创业载体,核定后按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创业苗圃等创新创业载体,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贴。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园区,按其园区规划的孵化面积给予房租补贴,补贴参照园区周边写字楼租金标准。

贫困村群众创业可享一次性奖励

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到贫困村创业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贫困村群众创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参照城镇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贫困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贫困村群众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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