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有关部门获悉,经研究,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已原则同意《四川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要求,强化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总体方案》,切实加强泸沽湖良好湖泊生态保护。
要以湖泊生态调查和评估为依据,以改善环境、保护资源与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发展规划及摩梭文化保护,从水源保护、生态保育、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开展保护试点工作。
要严格遵循“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有效推动人湖自然和谐,实现湖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求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要加强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总体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