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培育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四川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依法合规。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规范项目采购,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严格识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识别标准。严格实施项目识别,推进实施物有所值的项目,确保项目质量,防止盲目扩大范围、变相负债的问题。
积极稳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切实防范财政风险,避免超越能力、贪大求快加剧不可持续矛盾。
协调联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涉及多个领域,要统筹整合各方面管理资源,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适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的政策制度体系,创新资源组合开发模式,做好与现有行业准入、财税政策、土地保障、价格管理、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切实增强适应性。
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边界突出重点项目领域。基础设施方面,包括能源(电厂及电网建设、天然气输送管道及气站建设、集中供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交通(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水利(综合水利枢纽、河湖堤防整治等)等。
公用事业方面。包括市政公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排水管网等)、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及场站、公共停车场等)、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垃圾发电、流域治理、湿地建设、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等。
农林和社会事业领域。包括农业(农业灌溉、农村供水、农产品物流等)、林业(现代林业产业基地、生态公益林、造林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等)、医疗卫生(公立医院延伸发展等)、养老(非盈利养老机构等)、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文化(文化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