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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园 开始申报
2015
09/14
14:10

昨日,记者从就业局获悉,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等四部门将扶持10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目前,申报和认定工作已经启动。

据了解,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扶持和服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园)、小企业孵化园等,均可向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必须符合五个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资质。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成立时间2年以上,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年以上。二是要有明确的规划。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中,对吸纳大学生创新创业有专项规划或明确内容,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有专门的机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健全,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业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项目申报、投融资指导、人员培训、场地安排等创业服务。四是有扶持的措施。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积极为创业大学生享受扶持政策提供咨询和服务,政策落实效果明显。积极接收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俱乐部)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五有明显的效果。入驻的大学生创业实体(项目)保有量不低于10户(个)。每年扶持(孵化)成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体不少于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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