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推出了“川版”的《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下称川版《实施意见》)。
北交大经管学院教授荣朝和认为,其中说到投资者“痛点”和“兴奋点”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一是铁路建设项目配套安排的土地,其指标可以从原有指标中新增,二是详细规定了社会投资者参与不同层次的铁路项目时开发土地的具体办法。
关于用地指标,川版《实施意见》称,铁路建设项目配套安排的土地综合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土资源部予以计划单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需报国务院批准的批次用地内的城市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可直接在申请用地请示材料中注明或按单独选址项目上报;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资源厅依据经批准的土地综合开发规划、项目核准情况,在国家下达计划中先行安排,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后专项安排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
除此之外,川版《实施意见》大篇幅地提到社会投资者参与土地开发的问题。
意见称: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允许不同市场主体参与开发利用。按照“谁修路、谁开发”的原则,探索采取PPP(公私合作)模式,允许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铁路建设、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合理分享投资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意见还详细规定了不同铁路项目的不同合作办法: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区域取得的划拨用地,或者已经依法改变用途的存量铁路沿线建设用地,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公司单独或联合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开发;对在建、改(扩)建铁路站场及毗邻区域拟开发的沿线土地,由相关主体共同协商,确定联合开发主体;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等由地方主导建设的铁路,其站场及沿线的土地由相关投资权益主体共同协商,确定联合开发事宜。已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规划的铁路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按照铁路建设投融资机制和政策,根据项目建设规划逐步实施。
荣朝和表示,铁路部门对土地开发这事也非常重视,尤其是这一两年来铁路货运连续下降,导致铁路的收入也一直上不去,而在客货运主业以外,土地开发作为多种资产经营中最大的一块资产,一旦盘活,潜力将是十分巨大的。
荣朝和认为,对于土地开发,从专业角度上讲,土地开发并非铁总的强项,如果能够吸引社会投资者尤其是专注于土地开发领域的市场主体进入,对于加快盘活铁路土地资产,扭转铁路部门的亏损状况是有一定的作用的。另一方面,土地开发这块如果捆绑到铁路项目中去,也能让本来无利可图的纯铁路项目变得“稍有油水”,这对于吸引民资进入铁路也是一个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