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5年,我省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共计43656.6万元。
在财政厅公布的资金安排情况公告中,记者看到,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和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
财政资金的扶持对象为,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及资金的安排,则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发办申报通知、项目类型、产业类型、专家评审意见、分管省领导审定意见等确定。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植和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所需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在2014年度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有机肥生产所需的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