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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
2021
07/20
15:36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0日讯(记者 张宇)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对首次入围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和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的工业领域企业给予激励。

《暂行办法》明确激励对象,是首次入围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的工业领域优质企业。

《暂行办法》提出激励标准,对首次入围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激励。对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的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其中,一次性跨过两个以上(含两个)100亿元级台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激励;对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

《暂行办法》提出激励条件,申报企业应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省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良好。要求申报主体在近2年无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无逾期不良贷款;无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暂行办法》明确工作程序,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其余省属国有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单位初审后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专家评审,省级部门会商无异议后社会公示,再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提出激励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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