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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企业或项目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补助
2015
10/19
00:14

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原则上每年每个企业(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工业发展资金立足缓解工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融资担保、信用建设和产品促销、市场拓展,支持培育小微企业升规,支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多层标准厂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鼓励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构建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财政政策支持环境。

申请使用工业发展资金的企业应在南充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市辖范围内;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并按章纳税,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产业扶持政策,符合工业发展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无环保、重大安全事故;成长性特别好,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的规模以下企业;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以及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工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符合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将联合签署意见后的工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并对审核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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